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局办理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启用电子票据,不再发放纸质票据。
二、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票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可通过江苏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系统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扫码缴费、下载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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